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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首届“十佳好军嫂”入围公示

经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妇女联合会和驻通部队的推荐,下列21名同志入围南通市首届“十佳好军嫂”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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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 扩大享受范围完善发放办法 提高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05.15 新闻来源:解放军报 浏览次数: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 扩大享受范围完善发放办法 提高补助标准

来源: 解放军报  时间: 2013-07-19 10:46
  从今年起,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均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以往师以上干部夫妻分居不享受补助的规定同时废止。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

  据悉,调整后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夫妻同为军人,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由符合条件一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双方均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般由男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士官,凡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级军士长,在海军、总装或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以及在空勤、核潜艇岗位上服役的士官,均享受这一补助。

  相关制度调整后,执行异地作战、战备、训练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1年(含)以上、符合享受夫妻分居补助费条件的官兵,从执行任务当月起享受此项补助。(摘自《解放军报》作者 熊玉祥 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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