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调整后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夫妻同为军人,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由符合条件一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双方均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般由男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士官,凡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级军士长,在海军、总装或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以及在空勤、核潜艇岗位上服役的士官,均享受这一补助。
相关制度调整后,执行异地作战、战备、训练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1年(含)以上、符合享受夫妻分居补助费条件的官兵,从执行任务当月起享受此项补助。(摘自《解放军报》作者 熊玉祥 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