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管理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1〕95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之规定,结合市领导的指示意见,特制定符合《军人抚恤优抚条例》的销售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销售对象和条件
通政办发[2011]95号将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是落实以人为本、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市区部队
1、申报对象和条件
(1)所有申报者不能有文件中规定的四种限购情形之一。
(2)驻市区部队随军军官或士官家庭,家属必须是市区户籍。
(3)未婚军官达到正连职、士官达到四期(12年)以上。
(4)在南通市范围内服役的正连职以上军官,家属户口在市区的。
2、申报程序和审核
(1)个人申报。提供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单位证明。所在单位政治部(处)、后勤部(处)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证明。在军官、士官所在单位进行5天以上公示。
(3)初审。市民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市住房保障查询原住房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反馈市民政部门。
(5)集中公示。市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定期进行公示。
(6)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房屋套型和面积
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
(二)离退休干部
1、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中办发[2004]2号文件,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离退休干部本人及其配偶有规定限购的四种情形之一。
(3) 离退休干部本人及其配偶个人名下无房产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申报程序和审核
(1)离退休干部本人或离退休干部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凭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证、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离退休干部本人及配偶单位的相关住房证明所在的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购买申请表》。
(2)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就申请人的身份及户籍状况、房产善等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3)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初审。市民政局对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送审的初审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5)审批。市住房保障查询原住房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反馈市民政部门。
(6)集中公示。市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定期进行公示。
(7)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重点优抚对象
1、申报对象和条件
(1)市区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市区重点优抚对象中城镇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3)所有申报者不能有文件中规定的四种限购情形的;
(4)符合条件者应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2、申报程序和审核
(1)个人申报。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单位证明。提供所在村(居)、镇(街)和区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3)公示。在所在村(居)或单位进行公示7天以上。
(4)初审。 市民政局对重点优抚对象送审的初审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审批。市住房保障查询原住房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反馈市民政部门。
(6)集中公示。市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定期进行公示。
(7)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南通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