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
根据县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为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质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配发康复器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给100岁(191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护理床。
2、给90岁(1923年12月31日出生)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高靠背护理轮椅。
3、给80岁(1933年12月31日出生)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不锈钢带橙手杖。
二、发放时间:2012年3月18日
三、发放方式:在县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康复器具发放仪式”后,由各镇到指定地点领取。高靠背护理轮椅在县军休所领取,不锈钢带橙手杖在县光荣院领取。护理床由县送货上门。
四、发放要求
1、严格按发放对象和器具种类要求,对应发放。不得发给非重点优抚对象,不得将器具种类在重点优抚对象各年龄段之间调整。
2、各镇领取康复器具后一个月内发放完毕。
3、做好康复器具发放登记。
请各镇将康复器具发放登记表填写后于8月底前报局优安科。
附件:1、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优抚对象康复器具发放登记表
2、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优抚对象康复器具发放仪式 |